
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
基金新增平安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
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 )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“平安银行” )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,
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起,
平安银行将开始销
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。
一、适用基金范围
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
上银国证自由现金流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4073
上银国证自由现金流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4074
上银慧诚利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0550
上银慧诚利 6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0551
上银慧元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1282
上银慧元利 9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1283
上银慧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21468
上银慧臻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21868
上银慧享利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5942
上银慧享利 30 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5943
注:在遵守基金合同、 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, 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
务的具体日期、 时间、 流程、 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(如有)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。
二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
网站: https://bank.pingan.com/
客户服务电话: 95511-3-8
网站: www.boscam.com.cn
客户服务电话: 021-60231999
风险提示: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 但不保
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投资有风险,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,请认真
阅读基金合同、招募说明书(更新)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(更新)等法律文件,充分认识基金的
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, 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,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、投资
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,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
性意见的基础上, 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。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
自负”原则,在做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由投资者自
行负担。
特此公告。
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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